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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参与制定全市林特种苗及花卉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参与制定种子种苗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、新品种引进及推广。
四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与执法监督,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的有关条款,查处假冒伪劣种子的生产和经营。
五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与发放。
六、林特种苗、花卉生产和管理人员业务技术培训。
七、林特种苗余缺调剂和工程造林苗木的供应。
八、做好全市花卉、林特育苗的技术服务工作及苗圃调查统计工作。
九、做好局交办的有关种子、种苗及花卉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。 |